根据《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惠州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会的经济来源
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列入商会收入账户:
(一) 会员费收入
(二) 捐赠收入
(三) 有关部门资金投入
(四) 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五) 有关人士及组织的捐赠、赞助
(六) 利息收入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理事研究确定会员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一、会费缴纳方式
(一)每年于9月10日前缴纳一年的会费,可一次性缴清也可分期缴纳,直接汇入商会账户。
(二)新批准入会的成员,应在批准入会后15日内缴纳会费。
(三)会员费不能按时缴纳的,需提前7日向商会秘书长说明原因,及时补交。不说明原因又不及时补交的,逾期10日以上视同自动退出商会。
二、会费使用范围:
(一)办公费,包括含办公用品购置费、刊物印刷费、邮寄费、电话费、宽带费等;
(二)差旅费,指秘书处有关人员因公外出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的补贴;
(三)办公场所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各项补贴及福利费;
(五)会务费,指会员大会、监事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合理的各项支出;
(六)宣传商会而产生的广告费、专家费;
(七)与活动有关的其它正常支出。
三、会费财务管理由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资金发展,不得在
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和
完整。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和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
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整岗位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即会费收入、财政拨款或者收到的捐赠、资助的,提供服务的收入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 使用和审批程序。属于一般日常办公费,经商会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及福利费,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的会务费、各种文体活动费、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商会大型活动、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为会员服务活动等较大支出,事先编制预算交由会长会议审定。本会日常收支由商会进行管理,单项开支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费用由会长审批,超过5万元的费用需经会长办公室讨论决定,并由会长签批,商会的经费开支审批手续详见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八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九条 商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算制,秘书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财务监督制度
1、财务会计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分别向会长、监事长报送。商会每个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应于次年1-2月向监事会、理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的审查监督。
2、商会财务每年一次审计,可采取内部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年度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监事会和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审阅。并将收支情况向全体会员通报。
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随着本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定时修改,制度的修改由理事会研究确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惠州商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2012年8月7日)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