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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
解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一)

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有利于遏制网贷平台的野蛮生长趋势,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本律师就《办法》作出如下解读:

一、确立网贷监管体制,推行备案制

《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即各地金融办(局)等负责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包括有权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备案登记及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将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平台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办法》中并未对已经设立的网贷平台的备案登记时限作出要求,应以另行制定的备案登记细则或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二、推行第三方银行存管

《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明确要求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

三、提高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要求,加强信息披露义务

《办法》第九条明确要求网贷机构应当做好融资项目甄别筛选、审核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持续开展风险教育活动、报送监管信息、妥善保管项目资料、保存交易记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办法》详细规定融资信息、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原则,并要求提供风险评估结果,机构定期公布年度报告等。

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具体来看,《办法》要求平台“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同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的参与。

该项规定将促进行业合规和自律、行业信息透明化建设,增强行业公信力,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利益。而引入第三方审计披露信息,将对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合法实施。

四、法律责任

(一)网贷机构

网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对网贷机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贷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借人及借款人

网贷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借款人的诈骗行为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管新规影响及合规建议

(一)新规影响:

1、预计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将陆续出台,加强P2P监管;

2、行业迎来监管规范和市场检验,小而乱的参与者将被清理出局,市场预期和资源将向规范经营的优质平台倾斜;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及普惠金融的本质。

(二)合规建议:

1、合规开展业务,不触碰《办法》负面清单的监管底线,尤其注意不得归集资金池、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得自行发售或代销金融产品;

2、审核出借人与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自然人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限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各平台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法人及其他组织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限额不得超过100万,各平台累计不得超过500万;

3、做好融资项目甄别筛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持续开展风险教育活动、报送监管信息、妥善保管项目资料、保存交易记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4、做好自查自纠,12个月内完成清理不合规业务。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