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东省惠州商会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搜索
通知公告更多>>
法律维权
2017年12月法律快讯

一、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车辆购置税恢复到10%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此前的7.5%恢复到10%。

三、个人首付两成就可以买车
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四、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开放等服务。公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五、导游不得诱骗或强迫消费
2018年1月1日起,《导游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惩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七、扶贫减少频繁填表报数
自2018年1月1日起,扶贫数据主要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上报,不再要求县以下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各地扶贫部门严禁层层增加指标和填报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

八、环保税开征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九、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十、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